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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培训招生简章

2013-04-22 10:36 来源:未知 文字:(,,)
 全国统考|信用管理师|江西|考区|申报条件
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指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
 
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包括:信用管理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以及财务、会计、营销、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
相关职业包括:企业信用管理委员会等信用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贸管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财务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营销部门从业人员、企业法务部门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信用专员或专业会计人员、法制或清欠人员等。
详情加专线QQ:1241377264  电话:15083738188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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